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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7-10-1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北京市房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负责本区民政事业管理和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起草有关房山区民政方面的地方性的规章、制度;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本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和登记;查处本区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主管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优待;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等人员的评残申报审核;负责审核并申报革命烈士事项;管理和指导优抚事业单位;落实双拥政策、法规;负责双拥宣传教育,开展双拥活动;协调军地关系,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5.负责退伍义务兵、复转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管理所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

  6.组织救灾工作,检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弃婴收养工作。

  7.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管理城乡特困人员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和标准;核准城市“三无”人员待遇。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全区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9.制定全区社区建设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推动社区建设;审核全区社区居委会的建立;实施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工作职能。

  10.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调查申报工作,研究和修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1.落实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1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社会福利机构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本区福利彩票投注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负责本区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13.负责本区范围内民族、宗教工作。

  14.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15.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和管理殡葬事业单位的工作。

  16.负责本区各类民政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各类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7.负责移交我局接受安置的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金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18.负责全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9.负责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及发放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费工作。

  2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需填写本部门所属单位家数及具体单位名称)

  表: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所属单位具体名单

  序号

  基层单位名称

  1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本级

  2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3

  北京市房山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管理中心

  4

  北京市房山区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办公室

  5

  北京市房山区福利生产办公室

  6

  北京市房山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中心

  7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8

  北京市房山区民族宗教管理服务中心

  9

  北京市房山区社区服务中心

  10

  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光荣院

  11

  平西抗日战争纪念馆

  12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13

  北京市房山区儿童福利院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9232.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971.0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261.71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43129.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92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事业收入16841.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8.08 %;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273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5.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6 %;项目支出58874.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3.8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6年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92.90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14.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493.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59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05.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6 %;

  节能环保支出349.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0 %;

  农林水支出22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57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5.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度决算37493.5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0516.15万元,增长38.98%。

  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2016年度决算2872.1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28.82万元,增长22.57%。主要原因:民政对象经费及民政工作专项经费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度决算1330.6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57.09万元,增长13.39%。主要原因: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抚恤”2016年度决算7083.2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810.59万元,增长65.78%。主要原因:中央及市追加优抚项目经费。

  “退役安置”2016年度决算4893.7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07.53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追加中央及市级军休人员项目经费。

  “社会福利”2016年度决算10957.2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762.64万元,增长161.22%。主要原因:追加社会福利中心项目资金及市级养老专项资金。

  “残疾人事业”2016年度决算65.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6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市级追加养老照料中心项目经费。

  “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度决算7520.25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329.75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低保家庭中有成员就业,家庭收入提高,退出低保待遇。

  “临时救助”2016年度决算581.07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55.28万元,下降8.69%。主要原因:符合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减少。

  “特困人员供养”2016年度决算832.7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8.26万元,下降3.28%。主要原因:申请人员相对减少。

  “其他生活救助”2016年度决算17.5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0.09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重阳节慰问经费减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度决算1339.8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14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2016年房山区常住人口下降,民生组合保险项目保费降低。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605.8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4.12万元,下降0.68%。

  其中:

  “医疗保障”2016年度决算585.8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24.12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2016年因病致贫医疗救助于2017年1月支付。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度决算2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追加市级专项医疗资金。

  3、“节能环保支出”2016年度决算349.9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49.91万元,增长100.00%。

  其中:

  “污染防治”2016决算支出349.9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49.9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追加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经费。

  4、“农业”2016年度决算支出22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其中:

  “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2016年度决算支出22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无。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016年度决算支出145.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5.00万元,增长100.00%。

  其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016年度决算支出145.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145.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追加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项目资金。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3.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其他支出”7083.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2016年度决算7083.9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836.31万元,增长467.80%。

  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7083.9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5836.31万元,增长467.80%。主要原因:追加房山区社会福利中心工程项目经费。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865.51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六、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2个事业单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6.5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9.78万元减少13.2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发生此项支出。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无发生。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决算数1.4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48万元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加强预算管理,厉行节约。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乡镇民政人员来民政局办事用餐。公务接待182批次,公务接待72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35.1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48.30万元减少13.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未发生项支出。2016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35.12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48.30万元减少13.1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车辆管理,节约了车辆经费。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8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9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67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20万元。

  七、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6.12万元,比上年增加25.44万元,增加原因:国家对民生保障事业的重视,民政业务量增加,业务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2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3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4.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10.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5296.44万元,其中:汽车29辆,521.54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136.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八、2016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民政局对2016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0个,涉及金额0.00万元。评价结果:无。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今年度未开展此项工作。